广东得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本司)发现部分商家未经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销售宣传文字和图片描述与本司相关的产品,属于滥用本司商标的行为,严重影响本司正常的市场秩序和损害本司声誉,现本司特此发出停止侵权告知函:

一、广东得胜电子有限公司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被相关公众广泛知晓。本司享有“得胜”(第14999748号)、“TAKSTAR”(第3148827号)注册商标的合法权益,任何公司或个人均不得侵犯;

二、此行为已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严重侵犯了本司的合法权益,本司保留追溯其承担法律责任的一切权利;由此产生的损失由其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因维权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交通费等;

三、商家请于收到此告知函后立即停止销售与本司相关的任何产品,或向本司申请备案授权,本司将在其店铺收到通知函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对侵权行为进行复查。若其未停止侵权行为或未取得本司授权,本司将向行政部门举报投诉、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或向公安机关报案处理,届时其可能将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经济赔偿甚至受到刑事处罚;

四、备案授权方式,请向上级供货商咨询或拨打本司官方电话400 6828 333咨询,在未取得我司授权备案之前,不得对外销售与本司相关的任何产品

如有未经本司授权的情况下在网络平台销售的产品,对于侵犯得胜公司权益的行为,欢迎广大消费者向我司进行举报,我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告知。

 

 

广东得胜电子有限公司

2024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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